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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深圳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委办主要职责

1. 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 监督、检查我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 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有关工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5. 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6. 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 保障党员的权利。

监察室主要职责

1. 检查学校有关单位和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校行政的决定、命令中的问。

2. 受理学校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教职员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

3. 受理教职员工不服学校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4. 督促检查校务公开、各级行政机构事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5. 协助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处理委员会机制、学术道德委员会机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共产党深圳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志忠、王朝洁、卢成燕、孙宏元、杜 龙、杨大鸿、何志平、张革华、林 兵、姚正武、柴金龙

机构设置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成燕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孙宏元
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林兵
纪委办工作人员:肖裕佳 监察室工作人员:崔福海
纪委办工作人员:刘倩 监察室工作人员:王晴
纪委办工作人员:陆泉 监察室工作人员:周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