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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出具初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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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员进行审计程序复核(由工程审计人员交叉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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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主管部门交还的审计报告后,监察审计处盖章并正式发出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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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人员留存、整理审计资料,立卷归档;财务审计负责人留存、登记审计报告 |
注:财务审计流程修改后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在第一级复核时由工程审计人员交叉进行。这种由财务与工程人员交叉复核的三级复核制度,不仅能规范审计程序,更易发现问题,提高审计质量;而且有利于促进财务审计人员与工程审计人员的专业融通,进一步提高我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