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纪检专栏 审计专栏 宣教园地 联系我们
纪检-上级文件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2015-4-2 15:40:36 点击:1516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是:以确责、履责、追责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作出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目标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常态化机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权力运行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增强制度刚性和执行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

2.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

3.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5.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1.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业务工作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明确职责定位,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1.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4.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党委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查处重大腐败案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主动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的工作,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述责述廉述德、廉政谈话和巡视等制度。每年年底,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纪委每年组织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做到抓早抓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和单位,由省委巡视组及时进行专项巡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提高检查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着力构建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责述廉述德、巡视检查、暗访、“一案双查”、政风行风热线、行风评议、廉洁城市建设测评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首页 | 机构设置 | 纪检专栏 | 审计专栏 | 宣教园地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审计网 Disciplin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and Auditing
建议使用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