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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校内文件
关于纵向科研项目专项设备购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9-26 13:02:10 点击:2528 发布人:审计室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深大纪要[2008]3号),现就《深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大[2007]169号)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确因研发需要,可以申请设备经费,专用于购置该项目研发需要的设备”的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设备经费的项目级别为国家级,项目研发已通过中期考核,并且项目中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经费无结余;
   二、申请购置的专项设备须是项目研发急需的关键性设备;
   三、申请的专项设备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是:课题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所在单位将申请的专项设备费纳入年度预算,提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设备统一招标程序采购。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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