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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校内制度
深圳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2015-4-2 15:51:04 点击:1053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竞价采购信息,接受注册供应商的网上报价,达到网上定标,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的全过程活动。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以下简称高校竞价网,网址:www.soeasycenter.com)为我校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技术平台。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方式依据《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相关条款确定。
第五条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深圳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四、五章相关条款,适用于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维修类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价格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
(三)标准统一、市场供应充足和竞争充分;
(四)采用最低价法。
第六条  定制与需要现场勘查才能明确需求的采购项目不适合网上竞价,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章  中标原则、竞价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网上竞价的中标原则为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前提下的最低价原则。当首选成交供应商信誉等级在竞价系统内综评低于“一般”,可退选次低价投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第八条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单位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购单;
(二)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并在网上发布申购单;
(三)供应商网上参与竞价;
(四)采购单位保留网上初选中标供应商;
(五)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批并在网上公布采购单位的初选结果;
(六)中标供应商网上确认中标结果;
(七)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网上竞价发布的采购信息可以包含明确的品牌、型号、参数(规格)和要求。
为进一步促进竞争,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通用类货物和服务在产品性能相近且都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多品牌竞价方式采购。
第十条  网上竞价一般应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注册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三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采购单位初选或延长竞价时间(按相应方式流程执行,自报价不计入报价供应商数);如最终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采购单位必须申请采用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网上竞价时间截止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该次网上竞价采购项目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
(二)该次网上竞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存在技术参数偏离;
(三)该次网上竞价因采购项目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正常采购。
第十二条  出现废标情况,招投标管理部门需网上填写废标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新竞价或者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如果已通过中标审批,需将废标原因通知采购单位和所有参与该次网上竞价的供应商。

第三章  采购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采购单位是指学校各党政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研究、直属机构等。采购单位经注册并通过系统验证后,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权限。采购单位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网上竞价采购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严格管理自己的账户和密码,用其在竞价网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采购单位的行为。采购单位应对采购管理员建立授权管理,若采购管理员工作调动或更换人员,采购单位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采购管理员,并核查落实已申报项目的情况。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准确具体地填报申购单,申购单内容包括申购项目的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和要求等。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购单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如需修改或取消已有供应商参与竞价的申购单,须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无充足理由,采购单位必须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拒不执行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经高校竞价网网上会员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拥有高校竞价网正式会员资格,有查看各高校竞价采购项目信息及参与网上竞价等权利和权限。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按竞价系统中发布的申购单的具体要求准确报价。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服务等。
第二十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申购单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并履行与采购单位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必须承诺接受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规,其报价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的;
(二)提供假冒伪劣等产品进行网上竞标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
(五)向采购单位或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学校招投标管理部门可提请高校竞价网管理部门视供应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终身取消会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职责及操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是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注册管理、申购单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做到:
(一)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审核申购项目是否适合网上竞价采购。对不适合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应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并协商改用其它合适的方式。若不能与采购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启用专家库,由五人或五人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专家组评审意见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审核申购单中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厂家)、型号、参数(规格)和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产生岐义。
(三)审核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其落实情况。
(四)审定采购单位提交申购单的截止时间,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五)与采购单位沟通并经采购单位认可确认后发布申购单。
第二十五条  对截标后未有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的申购单,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或改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采购方式,并按相应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批中标结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采购单位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审批通过;
(二)对采购单位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且初选理由不充分的,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按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
(三)与采购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启用专家库,由五人或五人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审批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按网上竞价的基本原则和中标原则作出裁决意见,并将专家组意见报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网上竞价系统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及权限分配等。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八条  网上竞价系统建有监督端,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网上竞价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受理供应商、采购单位的投诉,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大〔2013〕150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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