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纪检专栏 审计专栏 宣教园地 联系我们
影音资料
忠告之五:“报喜不报忧”可能构成犯罪
2011-10-9 11:14:59 点击:1706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面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的地方官员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知情不报不光给责任人的惩处带来障碍,也会导致“亡羊难补牢”。某些公共危机事件中,有关部门集体失语或回避,不但可能贻误最佳处理时机;倘若“小道消息”四起,更会在社会上造成本不必要的恐慌。虽然这些行为与“逐利”没有直接牵连,但是重大履职缺陷、公共权力滥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效应比之贪污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页 | 机构设置 | 纪检专栏 | 审计专栏 | 宣教园地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审计网 Discipline Inspection Supervision and Auditing
建议使用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