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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校内制度
深圳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5-4-2 15:21:18 点击:1502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务接待原则

一、学校及各机关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应以接待对象所在单位发来的公函为依据,接待单位应核实接待对象来校时间、人员组成和内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二、由市有关单位邀请来校的接待对象,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纳入接待范围,接待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

三、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二条   公务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一律安排在学校内部食堂,一般采用套餐形式,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标准最高限额100/人;套餐最高限额为60/人;工作餐最高限额为30/人。特殊情况需在校外接待用餐的,由接待单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执行国内公务接待任务时,午餐禁止饮酒。

二、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单位应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围餐或套餐。

三、因公来访的接待对象原则上不予以安排住宿或交通,特殊情况如校级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需安排住宿或交通的,由接待单位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住宿、交通标准参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务接待流程

一、校级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函件制定接待方案,报两办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外宾公务接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根据外宾来函制定接待方案,报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各机关职能部门公务接待由本单位制定接待方案,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校级公务接待用餐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或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自行安排;各机关职能部门公务接待用餐由本单位安排,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五、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接待项目、时间、场所等内容。

六、接待费结算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原则上在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公务接待纪律

    一、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二、严格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三、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

四、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其他

一、各学院学术接待由学院学术交流费中支出,标准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二、会议接待费用统一纳入会议费,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三、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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