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一级财务管理模式。学校的所有经费由计划财务部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各学院和各部室等作为核算单位,经费由计划财务部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年度部门预算数下达指标,各部门对核定的预算实行“统筹包干,自求平衡”原则,部门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部门审批负责人如不能履行审批职责,需书面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经费审批职责。
第三条 学校的经费按审批分类分为预算内经费、学校统筹经费、创收单位留用经费、后勤部膳食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 预算内经费开支(含借款,下同)的审批权限
预算内经费是指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各项经费。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学校财政编制内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正常薪酬、社会保障以及按财政规定发放的各类补贴、过节费、奖励金等。
人员经费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发放标准编制发放表,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按时发放。
(二)经常经费
经常经费是指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给各单位使用的除采购项目经费以外的各项经费。经常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50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5、学院学生教学实践专项经费执行以上开支审批权限同时还须经教务部负责人加签审核。
6、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相应的开支审批权限审批。
7、因公出国经费由国际拓展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8、独立预算单位负责人差旅费的报销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三)采购项目经费
采购项目经费是指经校内自行采购及政府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修缮等项目经费。采购项目经费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50万元以上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5、教学实验室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执行以上审批权限同时还须经实验与设备部负责人加签审核。
第五条 学校统筹经费的开支审批权限
学校统筹经费是指由学校统一安排支配的机动经费。校统筹的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2、开支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费,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费,经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后,由校长审批。
4、开支在20万元以上的经费,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需在校统筹列支的经费经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复核后办理支付。
第六条 创收单位留用经费的开支审批权限
创收单位留用经费是指按照学校创收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比例分配给创收单位使用的经费。创收单位留用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50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第七条 后勤部膳食经费的审批权限
后勤部膳食经费是指由后勤部饭堂经营取得的收入,膳食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10万元以下的,经餐厅经理签章后,由后勤部分管膳食的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 经餐厅经理及分管膳食的负责人签章后,由后勤部主任审批。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的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基建项目及设备购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如下:
1、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100万元以上的,经业务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权限
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保证制度,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签批人,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分别按相关管理办法和《深圳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科研经费中的科研协作转出经费需以学校名义签订合作协议,科研协作转出经费的审批权限如下:
1、文科5万元以下、理工科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附合作协议或相关批准文件。
2、文科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理工科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签章后,由科研部门负责人审批。
3、文科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理工科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
4、文科30万元以上、理工科50万元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科研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严禁将同一笔业务的开支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和招标。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