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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综合信息
高校官员离职前将被审计 改变自查自纠模式
2011-9-26 13:04:31 点击:1796 发布人:审计室
材料来源:星岛环球网 http://www.stnn.cc/china/200708/t20070808_593211.html
 
    教育部日前表示,省属高校的校级官员在任职期满或任职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将列入官员交接的内容。此前,应对高校腐的方式主要是靠自查自纠。
 
    有分析称,此通知是针对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高校腐败案的。教育已成为中国近年最受关注的公众议题之一。与高收费、乱收费、大学生就业难、教授作假抄袭等一样,发生在大学内的商业贿赂等腐败事件,成为屡受抨击的焦点。
 
    此前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教育系统2001至2006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379.5万元,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处理。
 
   《新京报》报道,教育部8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审计程序时提出,要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官员及所在高校送达审计通知书。
 
    教育部要求,审计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也要突出重点。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等。其中,财务支出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就是要核查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
 
    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办高校资产安全和完整。
 
    有学者认为,全国教育系统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为重点,同时辐射到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和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在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
 
    同时,教育系统注重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运用实例抓好警示教育,推动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2006年7月,教育部召开“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通报了教育系统近期发生的部分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分析案件特点,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要求。
 
    不过,目前的高校治贿还主要是自查自纠。有专家担忧,就是在高校体制“官本位”严重的情况下,工作流程缺乏监管为一些大学工作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空间。因此,这种缺乏监督的自查自纠式的专项整治,可能很难从根本上根除商业贿赂对大学的伤害。
 
    有学者即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治“权”,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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