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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预防——国际反腐大趋势
2007-6-27 16:24:10 点击:2549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世界上不少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多年探索的基础上,越来越重视对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的预防,尤其是近些年来,在预防腐败方面采取了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

  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对腐败犯罪实行综合整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经典模式和主要实践形式。

  新加坡政府认为,预防公务员贪污腐败,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策略。除严厉惩戒和以俸养廉外,还要注重教育和防范,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香港采取的是“惩治、预防、教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的措施。韩国根据《反腐败法》,于2001年设立了直属于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在事前制定防止腐败的政策,并保证这些政策能得以有效执行。

  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项基本措施,被称为“阳光”制度。它使公职人员的财产受到了严格监督。任何个人财产的不良变动都会受到查处。对于建立财产登记申报制度,许多国家的做法是:首先,制定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其次,建立接受和审查申报书的机构;还有,定期审查和公布财产公布书。

  法国制定了《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法》,详细规定了财产申报的对象、内容(除公职人员本人外,还包括其配偶及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时问、申报书的接受、公布、审查的程序,以及对违反申报法律的处罚。法国的政府成员、地方议会议长的申报书,提交给专门的委员会定期审查和公布财产公布书。如果在审查中发现疑点,有关部门还要进行查账和深入的检查。

  美国于1965年颁布了《政府官员及雇员道德操作准则》,对各类高级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出了规定。1978年颁布了《政府道德法》,1989年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政府高级官员,以及联邦法官等1.5万名官员,须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经状况,包括收入、个人财产等。以后还须按月申报。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接受、保管办法、保存期限、公开方式、查阅手续、审阅手续、审查,以及对拒绝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处罚办法,都作了详细规定。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对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的立法,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提供明确的规范。

  联合国于1979年和1996年分别通过了《执法人员行为守则》和《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建立了国际上具有普遍意义的公职人员行为准则。

  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为“所有政府雇员,包括官员”制定了内容广泛的道德规范。

  韩国政府1999年6月11日颁布了《公职人员十项守则》,以此来整顿公务员队伍,减少腐败现象。

  回避是为了防止公职人员因某些人事关系,可能导致公私利益冲突而采取的一项预防性措施。法国规定,当公务员的配偶以职业身份从事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时.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

  美国联邦法律一般禁止联邦官员雇用或提升自己的亲属。《美国法典》第5部3110节规定,禁止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联邦官员任命、提升或推荐自己的亲属,到该官员执掌或控制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工作。该法律还明确列出了应予禁止的公务人员亲属的范围。

  教育是基础。提高社会公众和公职人员对反腐败的认识度和参与度,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因此国际社会都不遗余力地加大反腐败的教育与宣传力度。

  新加坡对公民从青少年起就进行廉政意识的教育。他们在中学普遍设立了廉政和反贪污的课程,使青少年认识到,“贪污贿赂如同黑社会和贩毒问题一样,都是严重的社会罪恶”。对社会不同行业和不同阶层,则有针对性地采取举办讲座、讨论会、展览等形式进行教育,力求在全社会形成廉洁光荣、贪污可耻的氛围。新加坡在公务员队伍中提倡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儒家学说“仁、义、礼、智、信”中的积极因素,经常进行爱护国民、忠于政府、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的教育,努力营造一种良好的官场风气。不接受这些教育和培训的公务员不能上岗。

  腐败评估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又一尝试和探索。透明国际是最早开展这项工作的国际组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反腐败独立委员会通过时政府机构具体运行情况的监测;进行公共部门的廉洁程度及反腐败成效评估,并提出报告和改进建议。

  韩国于2002年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中全面实行“清廉度指数”评价制度,根据对企业和普通市民调查的结果、专家的评价、监察院和检察院监察整改的情况、新闻机构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每年打一次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得分的多少在分配预算时给予差别对待。韩国把这种方法作为“预防腐败的系统”。

  实行信息公开,是避免政府行为暗箱操作的有效措施。

  美国国会1966年和1976年分别通过的《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赋予了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韩国汉城市政府为保证公务员廉洁从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于1999年在市政府网站上开设“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利用互联网处理市民在经济活动或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关部门公务员在网上接到市民的“民愿”后.必须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在网上公布。该系统不仅起到了有效防止腐败的作用,而且对市政府获得市民信任,提高政府透明度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工作,并使他们保持廉洁,国外对公职人员普遍采取了许多优惠措施。主要有:职务上的晋升比在私人企业快:为公职人员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给公职人员不低于私人企业同等资历人员的薪水;为公职人员修建专门的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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