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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校内制度
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团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11-9-28 15:06:48 点击:2728 发布人:审计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学术资源,构建团队研究平台,提升主持国家级重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能力,提高人文社科研究水平,学校设立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团队创新项目(以下称“团队创新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创新项目重点培育注重创新、特色鲜明的学术团队。申请本项目的学术团队应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形成在国内外同类研究中的学术优势。
第三条  学校在支持已有学术团队申请团队创新项目的同时,积极鼓励教师跨院系、跨学科组建新团队,联合申请该项目。
第四条  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组建团队,申请本项目,开展中长期科学研究,为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奠定基础。
第五条  团队创新项目每1~2年组织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资助总经费一般为10~15万元。
 
第二章 团队组成
 
第六条  团队创新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具有正高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并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在师德上能为人表率,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善于培养年轻科研骨干,尤其善于培养拔尖科研人才;
(六)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勇于承担责任;
(七)有充分的时间从事科研和团队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申报团队创新项目:
(一)以在研的项目内容申报团队创新项目;
(二)团队负责人正在承担团队创新项目。
第八条  研究团队应由3名以上对研究目标有共识、能独当一面的核心成员及若干相关研究人员组成。研究团队成员年龄、学缘、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团队。校外人员不得超过团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团队创新项目的申报面向全校,实行公开申报、平等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条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团队创新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应亲笔签名;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申请项目的申请者资格审查;
(三)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内,统一将本单位的项目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汇总表,送至学校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学校社科处负责团队创新项目的受理、初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团队创新项目按形式审查、答辩评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答辩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专家组签署意见,提交社科处;
(三)社科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本期资助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受聘参加团队创新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申请者的研究内容;
(二)不得泄露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三)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社科处负责团队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获资助项目的下达与结项等,并对项目的财务、成果等进行综合管理。
第十五条  团队创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预期目标、延期、中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报学校社科处审批。
如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的,须在原课题组成员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应办理中止手续。
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项目,只能延期1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社科处核准。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校内新的团队项目。
第十六条  研究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研究团队在实施过程中由学校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研究完成后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团队创新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可以撤消对有关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经费,暂停受理有关人员新项目的申请(包括向上级部门申报的项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团队创新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照《深圳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团队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向社科处报送有关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各3份,并附上电子版。
第二十条  申请结项项目的最终成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深圳大学;
(二)在被SSCI、A&HCI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含6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
(三)至少完成1部专著(或书稿)或1份研究报告,专著(或书稿)一般要求2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5万字以上且须提供省级以上单位的采纳证明;
(四)三分之二以上的团队成员必须有本项目相关成果。
第二十一条  在团队创新项目研究基础上申请到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团队可直接鉴定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社科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匿名鉴定。
第二十三条  团队创新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结项”、“不合格”。
(一)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学校颁发《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
(二)鉴定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者,课题组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半年内向社科处提交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成果各一份。经社科处审核并获得通过后,颁发结项证书;审核不能通过者,按撤项处理。
(四)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不能通过者,按撤项处理。第二次鉴定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最终成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撤项处理:有严重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等。
第二十五条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项目,社科处停止预留经费拨款,冻结并追回已拨出经费的余款。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纵向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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