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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教育热点问题及治理对策
2007-6-27 16:21:34 点击:3446 发布人:unnamed friend
                 中国监察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会长 江海涛

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态度学习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按照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治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是关系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我们要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去,落实到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中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什么是教育热点问题呢?

当前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有:教育乱收费、招收择校生及高收费、高招说情风、文凭作假、考试徇私舞弊、学术不正之风等。这些热点问题,一是具有敏感性。比如教育收费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利益,一些贫困地区教育乱收费造成学生辍学,甚至出现学生自杀案件,在群众中反响强烈,也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具有复杂性。仍以教育乱收费为例,造成原因,既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又有某些政府部门行为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问题,还有学校自身利益驱动造成的问题。情况不同,治理的重点、方法也不一样。三是具有全局性。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独生子女增多,而这些子女受教育程度往往和就业选择联系一起,因此学生家长对教育的关注是空前的。这些热点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教育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四是具有破坏性。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往往借助这些热点问题攻击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一些情绪偏激的人也往往会聚众闹事,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解决好这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抓好治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入手,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努力办好让大多数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的教育,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培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代新人,是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集中体现。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时,人也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育与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相适应的一代新人,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建设、政风建设、行风建设,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和要求提供政治保证。

第一个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治理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一方面要整治问题,一方面要理顺关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收到显著成效,才能巩固成果。

一、治理工作的回顾

第一阶段,从1990年至1995年,这段工作主要是从治标入手,刹风整纪,先把乱的问题遏制住。

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发布后,国家教委结合实际,提出了教育系统治理“三乱”的内容,即: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发复习资料”的问题。这段治理工作强调要严格区分义务教育阶段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关于收费的政策界限。决定停办各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以及“提高班”、“超常班”。明令禁止滥编乱售学生学习辅导资料。

经过这一段的治理工作,中小学乱收费发展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这段治理工作,纠的多,建的少,因此,还要下很大功夫巩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阶段,从1996年至2002年,这段教育系统纠风工作正在逐步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非常重视,江泽民同志曾多次作过重要批示,对此,李岚清同志在1996年六次召开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家新闻出版署领导同志会议,专门研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并制定了《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造成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的问题,有社会的问题,也有学校自身的问题。提出了“五不准”阶段性治理目标。根据该《实施意见》的精神,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四个重要文件。从制度上,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在这段治理工作中,强调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应该主要选择基础薄弱学校进行。这类试验学校必须是独立法人,有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指出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是推进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缓解“择校”矛盾,治理“乱收费”的治本之策。在农村要贯彻“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方针,结合农村贫困地区实际实行“一费制”。在大中城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

与此同时,提出了坚决纠正高校招生收费“双轨制”的问题,严禁花钱买分、花钱买学籍或与招生分数挂钩收取“点招费”、“赞助费”、“建校费”。

这六年来,教育部党组和各地党政领导始终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抓治标的同时,加大了治本的工作力度。

例子之一,在这段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2002年,全国教育投入总量达5480亿元。这一数额,比1997年的2532亿元增加2948亿元,增长116.4%。1997年至2002年,教育投入平均每年增幅达16.7%。

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快速增长。2002年,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总数达3114亿元。这一数额,比1997年的1358亿元增加1756亿元,增长129.3%。1997年至2002年,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平均每年增幅达18.1%。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连年提高,不断取得新突破。1997年至200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分别为:2.5% 、2.59%、2.79%、2.87%、3.19%、3.41%。2002年比1997年提高了0.91个百分点,是自1989年对此项指标进行监测以来的最高水平。

例子之二,近几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增加教育投入上采取了有效措施:

如中央出台了“1个百分点”政策。这一政策,是近几年来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1998年至2002年,仅中央本级财政通过增加“1个百分点”,5年累计就比1997年(1997年中央级教育事业费仅为89亿元)增加教育经费489亿元。从2001年起,每年安排农村教职工工资转移支付资金50亿元。国家实施了两期“义教工程”,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投入近200亿元。到2002年年底投入危房改造资金总量达120亿元。1998年至2002年,中央共计安排148.2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加强西部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等学校扩招。

除此之外,农村中小学布局开始调整,大中城市薄弱学校的建设得到一定加强,优质教育资源规模逐步扩大,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得到初步落实,“一费制”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逐步铺开,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国各类学校普遍推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推动了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但解决治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较长的时间,需要有一个过程。

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大以后,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纳入党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走上巩固、提高、深入发展的轨道。强调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手抓教育行风建设,“积极发展,规范管理,严肃纪律,从严治教,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去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2003年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一是年初确立的两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所有22个省份农村中小学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据测算,仅此一项可减轻学生家长负担17亿多元。与此同时,全国31个省(区、市)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部作出了“三限”规定,并正在得到较好落实。二是违规乱收费行为得到查处和纠正。2003年全国共查处违规收费问题9550件,查出违规金额8.53亿元,清退6.39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488人,其中395名校长被撤职。三是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新的提高。2003年全国中小学收费公示面达到90%,高校达到95%。另外,在加大经费投入、改造薄弱学校、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等治本方面,也取得新的进展。治理工作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肯定。上海、天津、福建、贵州、重庆、宁夏、青海等省(区、市)教育部门在当地行风评议中群众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有的达到92%。中央纪委对北京等1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有53.4%的人认为2003年教育乱收费问题比往年有所减少,这说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得到了超过半数群众的认可。

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教育部提出一个巩固、两个工作重点、两个“三管齐下”的思路。一个巩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和防止反弹;两个重点:一是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这是一项重大政策和举措。二是要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两个三管齐下:第一,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抓好两个“三管齐下”,就是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首先是全国人代会提出了各级政府要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发展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其次是要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政策的研究,注意处理好治理乱收费、规范收费和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制定教育收费政策的基本思路和原则,理清什么是合理收费和什么是乱收费的政策界限;要研究出现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分清校内因素和校外因素导致的乱收费。再次是要坚决纠正学校自身乱收费。第二个“三管齐下”,就是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体系。首先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纠正和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监督。要完善与收费公示、公开制度相配套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上下级监督、党内外监督的机制。

这样,可以加大联合治理力度,以更加有力措施,更加有效的工作,切实解决好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取信于民。

二、当前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表现

一是地方政府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却越权擅立收费项目,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城镇建设费、建校费、扶贫费等,地方政府行为乱收费占教育乱收费总数的42%。如2000年湖南一个乡政府决定,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每生70元,该乡中学的初一学生刘某因无钱交纳农村教育费附加而上吊自杀身亡。2002年广东省一个乡镇政府在学校收缴学杂费的同时,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河堤防护费、农业税、农村干部福利费等,还搭车收取教育费附加,引起了群众不满,上千人冲击市委、市政府、围堵高速公路。

二是社会各方面乱摊派和搭车收费。社会行为的乱收费比较普遍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保险公司通过学校推销业务,由学校强行向学生摊派保险。二是摊派各种报刊图书。三是一些执法部门乱检查、乱罚款。如2002年2月新闻记者在山西某市采访发现,由于这个市工商企业普遍不景气,物价局、工商局和生猪屠宰办等十几个罚款部门到工商企业单位罚不上款,于是把手伸向了学校,不少学校一天要接待几拨“检查团”,掏上好几次腰包。记者说,连生猪屠宰办也来学校检查,罚款,学校成了“唐僧肉”生猪屠宰办也来“宰一刀”。再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对义务教育执法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严重,个别地方向教育乱收费竟达到33项。有的中小学校反映,近两年由物价、工商、税务和减负办等二三十个部门或单位到学校检查,或多或少向学校收费和罚款。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督办下,到2003年底,湖南省有关财政部门累计向教育部门返还资金8500万元。

三是一些学校受利益驱动的乱收费行为。这一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学校代收费环节上。一些地方的中小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仍在举办收费的复习班、补课班、特长班、提高班,随意高收费。学校说是自愿的,家长说是乱收费,不上这个班那个班就不让孩子进学校。有些学校在征订教材时,采取强制手段搭配推销辅导读物,学校拿回扣,使辅导读物费超过书本费。如2002年浙江查处两起因学校乱收费引发学生自杀的恶性案件。一是某中学要求每个学生为母校“献爱心”交捐资款400——800元;一是温州市某中学向学生收取星期六第二课堂费,导致两名学生因交费有困难而自杀。一些公办高中违反省级政府的“三限”规定乱招“择校生”,故意压缩计划内招生规模,对扩招的择校生收取几万,甚至有十几万的,以钱买分,社会反映强烈。

高等学校收费总体说是比较规范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专升本学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预科生、定向生等收取高额费用,还有普通高校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由独立学院招生,变相高收费。

三、教育乱收费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直接的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近几年下发的一系列关于收费的规定;二是有少数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存在一定的不正之风甚至腐败行为,变换名目,拿回扣,赚学生的钱;三是教育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不严格,查处还不够及时、有力。

(二)深层次的原因:

要正确解决好两个基本矛盾,一是要解决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二是要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社会群众受教育需求的矛盾。

第一个深层次原因是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当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教育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也增加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难度,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问题。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和措施,但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学校通过正常途径又得不到及时解决,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后,由于财政投入跟不上,近几年来,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逐年递减;截至去年底,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仍拖欠100多亿元;中小学一些危房亟待改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的状况仍没有得到缓解。我们一再强调,中央增加教育投入的政策正在逐步落实,需要有一个过程。暂时的困难应想办法克服并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绝不能因此向学生乱收费、高收费。

第二个深层次问题是教育发展不平衡,薄弱学校改造还不到位,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大,一些学校借机高收费。目前,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区域内学校之间教育事业发展的差距在拉大。而资源的倾斜又激发了择校的热情,使之处于一种不良的循环状态,这是我们要重点治理的。

四、治理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根据中央的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尤其是要保证各级政府在预算和决算时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保证教育的经费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处理好教育内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逐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和比例,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投入机制,保证学校办学经费。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初,温家宝总理就明确指示,今后教育经费的增量部分,要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3年开始用3年时间,中央将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基本消除现存的中小学严重危房。到2007年,争取使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今年开始启动的“国家西部地区两级攻坚计划”,到2007年中央将总计投入100亿元。

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问题。要建立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机制,要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建设、维修经费的正常投入机制,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机制。

此外,在治理学校乱收费的同时,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加重学校办学的困难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经费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2、要努力促进学校之间的协调、均衡发展。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是造成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心情非常迫切,而不同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为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提供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目前,群众对城镇重点初中、高中的“择校、高收费”问题反映十分强烈,这个问题不解决,既无法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机会均等,也无法彻底解决择校高收费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则须抓紧改造薄弱学校,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这是治理乱收费的治本之策。不少地方在逐步实现各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方面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如北京近几年改造薄弱中小学305所,投入近10亿元;天津2000年至2003年市区高中示范校建设31所,投入25亿元。郊区中学薄弱校建设974所,投入25亿元,小学薄弱校建设150所,投入6亿元,共投入56亿元;上海1999年至2002年1569所示范校建设,投入40亿元;重庆对1986所中小学薄弱校建设,投入7.5亿元。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支持,狠抓几年,使这一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3、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彻底治理农村地区存在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2001年,国务院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是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三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拖欠农村教师工资的现象已有了根本好转,但管理体制的调整在一些地方还未完全落实。要继续抓紧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为目标,抓紧研究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管理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责任机制,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

4、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我国教育工作的一大特点,是穷国办大教育。教育投入不足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发展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深化各项相关改革、向改革要经费要效益。为此,要进一步做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与建设标准,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管理。要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严禁向教育系统安排不合格人员。农村地区要以“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效益。

5、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实施“一费制”。按照教育部决定从今年秋季起,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办法。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也是一个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利于增加学校收费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区分合理收费和乱收费政策界限,有利于从制度和政策层面解决乱收费问题。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可以而且应当收的费。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但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并由学校代收课本费。二是要合理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各地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把政策交给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三是要实施“一次性”收费办法,所有的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各地要对实施“一费制”办法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还要严厉禁止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此外,各地还要制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能用杂费代替应由财政支出的公用经费。四是要公开、公正和透明,将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公办高中择校生的高收费问题,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另一个重点,也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对此,教育部制定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这样,既开了口子,给了出路,又规范了办学和收费行为,是个过渡性的办法。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严掌握,具体制定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计划比例、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6、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

去年,教育部对高校收费问题已经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今年,教育部把它列入治理工作的重点来抓。高校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收取合理的学费和住宿费是改革的方向,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要继续坚持。但是,收取标准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承受能力,不能搞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近年来,一些高校收费管理混乱,收费名目繁多,且花样翻新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搞“双轨”收费,有的搞“点招”收费,有的超标准收费,有的学校搞乱发文凭、乱收费,由此引发的种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触目惊心。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将会影响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危害改革开放稳定大局。教育部再次重申,高校收费标准2004年将继续保持稳定,也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治理工作的重点是规范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等,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这六项对策,概括起来是四句话。争取增加投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强调,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本质要求,是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大局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个问题,普通高校招生监察

维护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坚决查处有关违纪舞弊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近几年来,高等教育连续扩大招生规模,在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高考招生考试工作总体上是好的,赢得了广大学校、考生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声誉,并成为历年来涉及面最广、信誉最高的国家教育招生考试。但应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个别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试工作的部分教师参与甚至组织舞弊,这是近几年发生的案件特点之一。从近几年发生的违纪舞弊案件看,很多违纪、作弊行为已不仅是个别考生的行为,有相当多的案件都是有组织、有计划或是考场内外串通的集体作弊案件。例如2000年普通高考广东电白县BP机舞弊案,湖南嘉禾县和山东曹县高考大面积舞弊案,震惊全国,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二是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管理职责不明或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怕因抓考风考纪而得罪人,认为抓违纪、舞弊,把“财源”抓断了;有的监考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对考试中的不正之风、违纪现象不抓不管。

三是考试违纪、舞弊的形式和手段呈多样化、隐蔽化的发展趋势。由于现代化设备和通讯手段的普及,有的考生利用伪造的证件替考,有的考生雇佣“抢手”替考,有的考生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传递答案,对考试顺利进行、对招生录取达到公平公正的目的,冲击性极大。

四是社会上不正之风渗入到招生工作领域,权钱交易,递条子、拉关系、托人情等干扰招生录取的现象屡禁不止。典型例子,如2001年上海交大招生的“百人照顾名单”在网上泄露后,影响极坏。

五是体育艺术类招生的监督管理及考生各项优惠照顾加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待加强。由于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各校自行组织,程序办法不尽相同,评选标准不一,其公平、公正难以有效监督。优惠照顾加分钻国家政策空子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同样影响招生工作公平性。

六是高考移民、中介机构干扰严重。一些地方出现的“高考移民”现象,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一些所谓的“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介入高校招生领域,严重的干扰了招生工作秩序。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普通高校的招生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高等教育连续扩大招生规模的决策,年招生规模从1998年108万提升到2003年的380万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计划招生400万人。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规模由1998年的341万人增长到2003年1090万人,深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欢迎。二是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高校招生改革的政策、措施,如:放宽高考报名条件,为公民提供更多上大学的机会;对保送生政策实行重大调整,规范了保送生工作;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三是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引进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实现了远程网上录取,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更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得到了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招生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进一步加大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坚决支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开展招生监察。切实做到监察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高考、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中不出现大的问题。

2、进一步加大高校招生工作安全保密的力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担全国统一考试、评卷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技术手段快速更新、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克服任何松懈麻痹思想,把高等学校招生中高考试卷、考生答卷、考生电子档案、网上录取系统以及招生相关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保密,特别是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来抓,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的力度。未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律不得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公布其招生计划和安排招生;高等学校的调整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地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要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调整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切实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要坚持在高考前对学生进行考核,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未经教育部同意的高等学校,不得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要严格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上述规定,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与此同时,今年教育部门要采取三大措施:首先,所有试卷保密室必须全部达到标准;其次,高考考试报名时,考试报名机构必须告知每个考生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罚规则,促使考生自觉遵守纪律;再次,考生报名时,考生必须在《承诺考试诚实守信保证书》上签字。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监督落实。

4、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好招生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招生中的腐败现象。各地各校要在高校招生工作各个环节上,全面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的基本要求,并从招生机构、高校双向评估入手,尽快建立有效的双向监督制约和评估管理机制。

5、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地方和高校的任何一级负责人都无权特批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制“点招”、“招生收费”及艺术类专业招生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和促进高校招生选拔公平、公正。严格禁止“点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招生收费”。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规模仍然控制在2003年的水平,录取分数不能突破学校所在批次线的要求,有关名单要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招生考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格执纪执法,决不姑息迁就,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应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进一步推进招生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扩大网上阅卷工作试点省(区、市)的范围。继续完善网上录取和监督系统,建立健全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招生录取工作软盘应该一式四份,录取现场一份,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一份,招办领导一份,教育纪检监察领导一份,若修改其中的项目,必须经三家领导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才能生效,这样可以相互制约。网上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如退档、调整计划、后期遗留问题),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遍实行网上录取条件下,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有关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管理的知识,掌握网上录取的基本技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做好招生监察工作。

这六项对策,概括起来是五句话,抓责任、抓保密、抓制度、抓管理、抓监督。

第三个问题,认真纠正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2004年度的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淑兰在部署今年纠风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有效监督,严格规范学术行为,认真纠正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这一段话强调了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是一种腐败现象。又提出了纠正和克服这种腐败现象应采取的标本兼治的措施。

一、什么是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是教育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教育腐败是指教育机构违背教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则,破坏法纪,利用权力和金钱与教育机会、学术资格进行交换,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形式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类型错误:

一是违法,如行贿受贿,为了获得项目的资助去向专家或者管理人员行贿,而专家和管理人员受贿;

二是违纪,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评审人员私下透露评审结果或串连起来多投票和少投票等。

三是违反道德,如人为编造实验结果,有的评选专家对资金评审进行暗示、诱导以达到个人目的等。

二、学术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原因和危害

主要原因:

1、鉴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科研成果与待遇、资金、地位、名誉的联系过于密切,从而助长了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导致道德的滑坡。

2、教育科技评价、评值体系不够科学、不够完善,特别是过分强调论文数量,忽视质量,致使一些年轻科教工作者片面追求论文数量,以致抄袭、剽窃舞弊。

3、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项目评审等工作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道德和学术监督。

4、科学道德、职业道德教育薄弱。使某些科教工作者缺乏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的教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一些高校还存在着保护主义、好人主义,这也助长了一些科教工作者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风气。

北京某高校教授的剽窃案在海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学术不正之风的危害:

1、严重损害了教育公正、公平的原则,损害了教育界、学术界的声誉,影响了科教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2、败坏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的沦丧,贻误年轻一代科教工作者的健康成长。

3、助长了教育系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任其发展还要影响教育系统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治理学术不正之风的对策

总的来说,要采取标本兼治的方针。

1、要抓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科教工作者端正治学态度,树立诚信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倡导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

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培养师生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增强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2、要抓制度,规范管理。

(1)明确重大项目的审批要依据国家和政府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管理。(2)应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的工作规程,在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和审批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规程办,不得搞暗箱操作。(3)应建立健全集体审批制度,有的项目要经过有关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考察、审核、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有些重大或重要事项要经过部党组讨论决定,不得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4)逐步建立项目审批的决策责任制,对有的项目在集体咨询论证决策的同时,还应逐步实行决策签字负责制。(5)各类审批机构都应建立健全廉洁自律规章制度,明确具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包括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申报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与院校设置、项目审批和评奖有关的“预审”和“论证”活动,不得接受各种礼金(包括所谓“咨询费”、“评审费”、“论证费”以及“讲课费”等)、贵重物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参加由申报单位用公款组织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6)应建立对各类审批的监督稽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无故不审批的投诉制度和项目审批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逐步实行各类审批的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和异议期制度,有的科研项目要实行社会招标。

3、抓标准,按规程办事。建立和完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为了促进学术研究水准的提高和学术的长远发展,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专业的稿件作者和审编人双向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出现。

4、要抓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直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对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澄清、正名,使查处工作起到扶正祛邪的作用。

这四项对策,概括起来是三句话,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学术不正之风、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监察,是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是关系民族复兴和祖国富强的千秋伟业,与亿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好教育系统纠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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