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深大[2006]18号文件精神,实行财务一级管理,对我校预算外资金执行全额“收支两条线”制度。现对我校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 收入与分配管理:
1、校内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统一收据,由各单位到校计财处领取,收款结束后到计财处统一核销,收入资金全额存入学校在商业银行的基本账号(户名:深圳大学,开户行:商业银行南头支行,帐号:0362100045710)。涉及收据使用量大的收费行为必须事前10天通知计财处准备财政统一收据。
2、计财处为各单位开立独立核算户,核算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3、计财处将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按学校规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作应缴财政专户收入帐务处理,月末由计财处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在申请资金返拨我校后作事业收入等帐务处理。
4、为了不影响各单位业务开展的需要,计财处在分配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同时增加创收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和留用经费的使用指标。
二、支出审批与核算管理:
1、各单位的事业发展经费和留用经费使用的审批办法按照《深圳大学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
2、各单位在用款指标内开支、报销、使用(含借款)留用经费、事业发展经费时,计财处作相应的会计帐务处理,并扣减该经费使用单位的用款指标。
3、每月终结帐后,计财处打印出反映各单位事业发展经费和留用经费收、支、余情况的《深圳大学二级单位上缴财政专户与支出情况一览表》。各单位可派人到计财处领取本单位报表,以便掌握经费收、支、余情况。
三、结余处理:
1、各单位每年年终结余的事业发展经费和留用经费在市财政局没有新的规定前,原则上可结转下年使用,但上缴市财政专户尚未返拨我校的部分资金,如果被财政局收归国库,计财处将扣减该单位相应的经费使用指标。
2、年终结帐后,计财处打印出各单位全年事业发展经费和留用经费收入与支出统计情况的报表。
四、违规与处罚:
1、严禁使用自购收据的预算外收入行为,违者没收已收取的全部资金上缴学校,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在全校通报。
2、严格执行先有收入,后有开支的制度,违者扣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指标。
3、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学校指定帐户,严禁公款私存,违者没收该存款,追究经办人和该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全校通报。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