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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上级法规
深圳市资助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2011-9-26 12:00:32 点击:1235 发布人:审计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市资助社科规划课题分为中长期综合重点课题、学科重点课题和年度滚动课题三种,为了加强和完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正确处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坚持“双百”方针的关系,提倡科学、严谨的学风,立足深圳,面向世界,努力作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条 我市资助的社科规划课题研究的重点,要放在支持对我国及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应用研究上,同时重视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扶持和加强我市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新兴、交叉学科的研究。
 
第四条 做好我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面向全市,鼓励竞争,择优立项,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逐步增大资助力度,对重大的课题组织力量联合攻关,提高课题完成率和多出有价值的成果,充分发挥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市社科联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在市委宣传部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全市社科规划工作。其职责是:
1、制订社科规划课题指南,并组织实施;
2、筹措、管理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
3、组织各学科评审组工作;
4、检查规划课题实施情况,交流规划课题研究信息;
5、对规划课题进行验收;
6、对优秀的规划课题成果,有计划向社会宣传介绍,做好推广工作。
 
第六条 发挥规划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所承担的规划课题的管理作用,市社科联委托它们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报规划课题;
2、代管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检查规划课题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协助市社科联对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
 
第七条 各学科评审组及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联合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评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学科评审组职责是:
1、协助制订规划课题指南中属于本学科的部分;
2、评审本学科申报的课题,推荐综合重点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本学科课题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职责是:
1、对规划课题指南的制订与规划课题的实施提出指导意见;
2、对各学科评审组的课题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立项;
3、评审确定综合重点课题。
 
第三章 选题与申请
 
第八条 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年度滚动课题每一年或两年发布一次。申请者选题应在课题指南范围内设计。
 
第九条 综合重点课题是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倡不同单位优势互补,联合攻关。学科重点课题是对基础理论及其应用问题的研究。年度滚动课题针对课题指南未涵盖但确有研究价值的选题而设置,其产生办法和产生时间可灵活掌握,但申报和立项要有限额,不宜过多。
 
第十条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具有中、初级职称,但确有承担市规划课题的研究能力和实际研究时间的有关部门工作者,有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均可申请承担市各类规划课题。在学科重点课题和年度滚动课题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课题组织青年研究人员(在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来承担。
 
第十一条 未按计划完成已承担的市规划课题或规划课题研究进展不正常者,不得申报下一五年规划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三条 市社科联根据可用于资助各类课题经费和申报课题数额,按比例提出学科立项数额和不同类型课题资助金额,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学科评审组专家,对申请书分别进行初选和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初选和评审的条件是:
1、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研究重点、范围;
2、有较高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3、课题论证充分,切实可行;
4、承担人具备按规划完成课题的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
5、同等条件下,有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者,优先立项;
6、经费预算合理;
7、预期成果综合效益良好。
 
第十五条 学科评审组会议(一般不得少于5人),要对申请课题的立项和资助类别、经费数额进行充分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课题方可送交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防止不正之风,学科评审组会议采用轮换评审制。学科评审组成员本人申请所属学科规划课题,按回避原则不参加该项课题的评审。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科评审组送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对个别确实需要修改的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修改议案方可通过。
 
第十六条 综合重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的确定,试行公开申报和委托相结合的办法,凡有条件承担的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均可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申报。由有关学科评审组推荐,各学科评审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提名,并在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可立项。
 
第十七条 正式公布的各类规划课题,在一个月内由市社科联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如不同意承担有关项目,可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协议书》,作撤项处理。
 
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性年度重大调研课题在年度滚动课题中予以立项。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 双方同意立项的各类规划课题,应严格按协议内容执行。市社科联将定期向中长期规划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完成情况年度检查表,要求课题负责人如实填写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逾期不报者缓拨下期资助经费,无故拒报则停拨资助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条 立项课题因故要改变原课题负责人、最终成果形式或原定研究方向和内容者,须由原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者,课题作撤项处理,收回全部或所余拨付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市社科联提出结题申请,领取和填写《结题报告及审批书》,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鉴定费从课题经费中支出)。综合重点课题一般采取在市社科联主持下的鉴定会的方式,其他种类课题一般可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这两种方式的鉴定都必须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其中一名为组长。鉴定会聘请5-10名专家,书面鉴定一般可聘请3-5名专家。
 
第二十二条憗 鉴定组组长与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应在同一单位。鉴定组成员应是没有参与该课题组的同行专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政策水平,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并能按以下鉴定条件对成果作出全面、公正的评价。
1、课题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
2、课题实施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或协议书中有成果的设计要求;
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
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
5、课题研究所运用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6、课题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第二十三条 课题最终成果鉴定合格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填有经鉴定小组组长归纳形成的鉴定结论和所在单位意见的《结题报告及审批书》连同最终成果一式两份,报送市社科联,市社科联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登记归档,下发《深圳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课题一般以出版专著形式为最终成果,出版经费在课题经费中开支。对某些有重要学术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成果,如出版经费缺口较大,可向市社科出版基金(待建立)申请资助。
 
第二十五条 各类规划课题最终成果,不论是公开出版还是内部刊印,均要在扉页显著位置标出“深圳市社会科学‘*·五’规划课题”字样。深圳市将每五年举行一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对成绩显著的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市社科联。
 
深圳市资助社会科学规划
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01年2月修订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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