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贾怀勤 蔡少英
摘要:理清高校纪检监督内涵,正确处理教育与惩处、监督与管理等关系,提高监督效益,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高等学校的急速发展,高校旧有的行政、教学、经济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层次多样化、学生来源多分化、社会需求多变化。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如何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教育管理水平,防范腐败发生,避免职务犯罪,提高办学效益,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紧迫课题。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由于学校发展很快,与社会交往日益增多,原来自上而下的一统管理、监督方式因反应过于迟钝已不适应形势需求。学校规模日益扩大,办学模式日益复杂,学校的管理重心必然下移,办学风险也加大。学校每天都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各部门对纪检监察的需求也增多,纷纷要求监察人员参与教学、行政、经济等各项工作的监察。纪检监察人员四面出击,应接不暇。大量的监察涉及到教学科研管理、经济分析、基建投资、技术辨别、后勤服务、行政事务等诸多领域,问题形式多样,实质一个:现有人员素质和管理体制、监督机制与飞速发展的高校教育需求不适应。挑战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根据学校现状我校制订的纪检监察工作规划是“建设一支队伍,确立两个机制,建立三个体系”。即通过教育培训和检查监督,建设一支公正执法、廉洁自律、能较好完成学校任务的干部队伍。通过深化改革和规范流程,初步确立两个机制:内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有序的监察运行机制;外部与党务部门、人、财、物重点职能部门及工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监督运行机制。通过专兼结合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三个体系:①职责到位、目标清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②遵纪守法、协调制衡的行政监察体系。③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审计网络体系。力求通过几届班子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的预防与惩治并重,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监控体系,达到体系顺畅,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操作简便,协调有序。在落实规划中我们体会到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 教育与惩处的关系
我们在监察实务中发现目前办学难度较改革开放以前增大许多。转型期社会秩序的不规范使开门办学在面临诸多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急切需求使诸多游资纷纷寻求投资学校,如何辨别真假,对学校各级干部是严峻考验,要求干部综合素质更高。尽管近几年高校与社会联系比以前密切,但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的多数干部仍不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很多干部技能单一,不具备基本市场经济知识。一些干部因此被骗,学校花费大量精力解决问题。个别干部放弃信念,陷入腐败泥坑,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落后的管理理念,粗放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对高校日益增长的需求不适应。随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逐步规范,对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干部岗位的风险加大,一些矛盾多,管理难度大的岗位,干部心力交瘁,产生畏难、抵触情绪。艰苦岗位的干部来源匮乏,造成恶性循环。应该看到这些岗位往往是学校改革的前沿,矛盾、问题的频发是多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干部承担的压力更大。在某种程度越是重点岗位,对干部的综合素质要求越高,干部的教育培养成本也越高。干部的成才除了学校的培养、自身的努力还需实践的锻炼,一旦落马,前功尽弃,对家庭和学校都是巨大损失。因此在监察工作中应理解这些干部的难处,处理好教育与惩处的关系。应把重点放在教育培训上,预防为主,惩处为辅,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防范和抵御能力。
目前的干部廉政教育缺乏规划,覆盖面窄,教育效果不理想。鉴于学校发展时期干部任务繁重,廉政教育应少而精。教育内容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1、世界观、信念教育。这是干部保持思想道德底线的基本保证,是干部自律的基础,应以组织部教育计划为主。2、党纪法规、廉洁从政、经济规则教育。这是提高干部遵纪守法能力的基本底线。纪检部门应及时汇编相关政策制度作为工具书发到干部手中备查。3、校纪校规教育。将学校的基本教学、科研、经济、组织、廉政制度传达给干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4、案例教育。针对校内外监察中多发问题搜集整理案例,开展防范教育。
纪检监察干部要了解一线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就必须经常到一线开展调研,摸清学校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干部的思虑,群众的关注点,找准主要问题,改变目前大量精力耗费在惩处、查办案件的个案事后追究,把主要精力用于面上的预防教育,发挥熟悉权力制衡原则的优势,与一线干部共同探讨规范管理秩序的途径,变少数专职纪检干部忙为所有干部共同建立反腐长城。同时再辅之以惩处查办个别违纪干部。
二、监督与管理关系
与以前职能部门不愿意纪检参与监督相反,目前许多职能部门拉纪检参与业务活动,并要求纪检干部表态,由此常引发矛盾。不表态,说耽误工作,表态又因不了解业务心中无底。并且表态造成职能错位,一些管理部门以纪检的表态作为最后决策依据。纪检干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造成职责混淆。我们在实践中感到纪检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摆正自身位置。既要防止职能错位、越位,又要避免职责虚位,走过场。要多做宣传,讲明纪检监督的职责、范围、规则,把纪检监察的工作规程交到职能部门干部手中,使他们明白监督的内涵,不再提过分要求。同时也要讲明监督不能取代管理职能,应各负其责,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注意依法监察,防止权力失控。
目前除督促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外亟需根据现实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监督规则的建设。应看到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是信访、查办案件,并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已形成规范的工作规则。但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要加强源头治理。学校监察的大量工作是监督前移,预防性监察。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工作规范,监督目标,监督原则,监督程序,评价标准,都不清晰。处于盲目、粗放式监督,以至有时让监督对象无所适从,有时监督走过场,存在监察隐患。在没有现成的规则借鉴的情况下,纪检干部要与时俱进,加强对监察实践的总结、研究,借鉴企业效能监察的经验,进行制度创新。对目前经常开展的人事监督、招生监督、经济监督应归纳出较为系统的工作规程,逐步完善事前监督的制度,转变监察的粗放式管理方法,适应学校发展需求。
三、 监督与反馈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学校的自我纠错机构,应像电脑的自我检查软件那样能及时主动自查纠错,保证学校的发展不偏离目标。目前学校的日常监督主要是经济监察,尤其是基建大发展时期,基建监督的工作量很大。监察审计干部常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和随机监察,陷于具体事务堆中,检查缺乏系统规划,往往跟着其他单位的要求被动监察,不能自主监察,没有形成监察周期,缺少与职能部门双向反馈的有效渠道。不能及时反馈检查信息,追踪纠错效果,造成事倍功半,点状的纠正没有发挥辐射功能,起不到预警作用。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是学校的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封闭回路,缺乏整体的协调,职能部门、监督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规则分别向各自校领导负责,线状的平面没有形成相互交织的网状流程。自我纠错和外部纠错职责不清,相互不协调。
建议学校加强宏观调控,明确职能部门自我纠错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计划性和反馈机制建设,根据学校各个单位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监察周期,明确监察点和监察标准,有计划的进行自主监察。建立监察反馈工作机制,明确反馈渠道、后续监察责任、完善工作记录,实行监察政务公开,使反馈机制程序化,把纠错功能落到实处。改变目前存在的边纠正边重复的低效浪费现象。
四、 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的纠错纠偏功能决定了其在学校处于二线地位,应注意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自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监察。尤其要有全局观念,坚持维护学校的整体目标和长远利益。由于学校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二级单位的自主权加大,学校内部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小团体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时有发生冲突。不同的利益取向加大了监察难度,要注意把握政策尺度,既要保护基层工作活力,又要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此外要注意超越本部门利益,自觉把学校利益置于首位。尽管纪检监察部门在学校属相对清贫的单位,但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奉献精神,时刻以学校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基本准则,以国家法规为执纪底线,决不能拿手中的权利作交易,把本部门公共权力商品化、私有化。
五、 组织与协调关系
新的党章强调了纪检的组织协调职责。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分子的手段更加隐蔽,纪检部门不能单打独斗的反腐败,应整合反腐资源,发动全校的干部师生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我校近两年查处的案件都是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说明腐败不得人心,群众中孕育着极大热情。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整合反腐败资源,找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的着力点,大胆开展工作。要“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的组织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体系。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成立层层落实的专兼职队伍。要健全党内领导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要开拓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发挥好兼职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联系,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同时纪检切实履行教育与惩处、监察与反馈职责,形成反腐败的天罗地网。
纪检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从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角度提改进建议。要站在学校整体利益的角度对整合学校各类管理、监督资源进行督察、提供协调建议。要善于“借力”,借助社会专业技术资源帮助学校把好各关口。我校在工作实践中深切体会到借助社会法律、审计资源有助于帮助学校规避办学风险,提高校内人员的执法意识和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腐败滋生。
上述工作关系是我校在纪检监察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有些问题也曾困扰我们多时,至今有些关系尚未找到更好的处理办法。学校的反腐败工作仍处于局部遏制向整体预防的转化阶段,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遵循“十六大”和中纪委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和教育纪工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继续探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途径,力求在政策、机制、方法上有所创新、突破,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良好的法治和效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