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报销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我校财务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预算内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必须统筹安排,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管理,以学院和各处室为核算单位,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各单位对核定的预算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原则。学校经费实行统一分配,切块归口管理和一支笔审批的办法。
1、人事处负责安排和管理教职工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含临时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跨世纪人才培养经费、导师经费等。
2、学生处负责安排和管理各类学生奖学金和按一定比例从学费中提取的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3、教务处负责安排和管理本科教学业务费。
4、研究生部负责安排和管理研究生教学业务费。
5、外事处负责安排和管理外籍教师经费和外事活动经费。
6、社科处和科技处分别负责安排和管理文科和理科科研课题经费。
7、资产设备处负责安排和管理教学科研设备经费,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费。
8、图书馆负责安排和管理图书资料经费(包括各学院的图书经费)。
9、后勤处负责安排和管理一般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校园绿化费、卫生清洁费、医疗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等后勤管理经费和后勤处下属各单位的各项经费。
10、武装部负责安排和管理全校军训经费。
11、党政部门的经费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 预算内经费开支(含借款,下同)的审批权限
(一)经常经费:
1、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下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
1、凡是已列入预算,并已经校长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委托校办直接盖章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批。
3、开支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业务处室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开支在20万元以上的,经业务处室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第四条 预算外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事业发展经费审批权限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一)点执行。
各部门的留用经费
1、开支在2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 经班子成员研究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开支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经班子成员研究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章,由校长审批。
其他预算外资金开支按预算内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五条 后勤处下属各单位开支的审批权限
1、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处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2、开支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经后勤处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签章后,由后勤处负责人审批。
3、开支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处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签章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开支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处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章后,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开支在10万元以上的,经后勤处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章后,由校长审批。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审批权限按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严禁将同一笔业务经费的开支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和招标。
第八条 本规定与以前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