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遏制腐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度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入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财 政 部
199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