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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小组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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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我校召开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落实《中共深圳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机制的意见》(深大党发〔2021〕2号)相关要求。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宏元同志主持,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教务部、研究生院、社会科学部、科学技术部、学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审计室、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部、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招投标管理中心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成燕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五级督导员熊静同志对《中共深圳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机制的意见》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及要求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成燕同志在会上做了讲话,他强调,建立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机制,既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推进我校反腐败工作实际的需要,是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建设。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协调小组成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反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协调工作,发挥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共同织密反腐败的网。二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协调小组联席会议、问题线索管理、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机制,要确保主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制度的实施。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微杜渐,堵塞漏洞。在发现相关问题、尤其是违纪违规问题时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室。四是各成员单位在查处问题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严格执行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共同构建“全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形成严密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为世界一流创新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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