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职责
中共深圳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深圳市监委驻深圳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监察专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深圳市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合署办公,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