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举报人可以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邮编:518060
电话:0755-2653 6114
Copyright © 2025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网版权所有